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[2007]20号
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
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
各市州、省直管市、林区国家税务局:
近接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》(国税函[2006]1183号),现摘转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:
根据《汽油、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》(国税发〔1998〕192号)的规定,以动植物油为原料,经提纯、精炼、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,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。
二○○七年一月九日
联系我们 |
湖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17栋B座2楼
联系方式:陶先生 027-81560196
全省客户服务热线:400-848-4166全国客户服务热线:400-611-2366
©2016 Hubei Best Wonder Technology Co., 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 鄂ICP备14019610号-2 |580信息化平台